文明祭扫树新风 党员干部要先行(言论)
发布日期:2016/10/31 13:45:00文章来源:穆棱林业局作者:李保荣
绵绵春雨伴君行,每逢清明必念亲。清明节将至,缅怀英烈、祭奠逝者、感恩先人固然是亘古不变的主题。社会在进步,文明在前行,“主题”不变,“习俗”必变。
那么,我们又该如何过一个文明、时尚、环保的猴年清明节,既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又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,树立起良好的祭扫习惯?审视过往清明节的祭扫习惯,许多陈规陋习应该摈弃,文明祭祀才是真。而倡树文明祭扫新风,党员干部必先行,这不是肆意把党员干部推向“模范带头”的风口浪尖,而是顺应文明时代进步的迫切需要。
早在2007年12月7日,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〉的决定》,就把“清明节”作为法定节假日,翌年起,全体党员干部包括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同等享受了法定“祭祀日”的权利。其实,在此之前,有关“宣读祭文、敬献花篮、瞻仰遗像、网上祭祀”等之类的文明祭祀新风的倡导已兴起了多年。但是,倡导归倡导,树立归树立,真正做到文明祭祀的并不多见。相反,“墓地点香烛、烧冥纸、燃放鞭炮”等延续传统祭祀习俗之风仍然“涛声依旧”,肯定的说,无论农村城市,在传统的陈规陋习的祭祀活动中,免不了有休“清明节法定假”的党员干部的参与。
笔者认为,作为党员干部,大多数是族中“功名”,有的是十里八乡享有名气的“状元”,有的则是本村本组走出去的“大官”,既是如此,在举国上下大力倡导文明祭扫新风的大背景下,不能混同于普通群众,更不能成为这方面群众效仿的“楷模”。
上行下效,方能破除祭扫方式的陈规陋习。“上”指代党员干部;“下”,即是普通群众。广大党员干部以至机关公务员、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都要以身作则,率先垂范,做“告别陋习、文明祭祀”的先行者、带头人,积极影响和带动身边的居民群众进行文明祭祀。通过回乡组织开展为革命先烈扫墓、献花,开展专题“家庭追思会”、宗亲宣誓等活动,引导教育族中青少年继承先祖遗志,发扬革命传统,争做讲文明、树新风的带头人。在城市个人祭扫过程中,更应自觉错峰祭扫,清明节期间,祭扫的人数和车辆将更加集中,科学合理地安排祭扫时间,避开高峰,尽量避免在高峰时段集中祭扫,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有序的节日环境,确保祭扫活动安全、顺畅、有序进行。
传递文明祭扫新风正能量,党员干部必先行。这是因为,党员干部是执行党委政府企业各项规定,做好基层工作的执行者、实践者、模范者。党员干部不仅要广泛认同和积极响应文明祭祀正能量,更要做传递正能量的先行者。一个人的正能量可以让我们变得自信、乐观、向上,一个社会的正能量可以形成免疫气场,让文明祭祀良好习惯持续向好、健康繁荣发展。对于不文明祭祀行为,党员干部可以良言规权,也可以大胆阻止。相信,春天的姹紫嫣红来自每一朵花的簇拥,美好家园的建设需要党员干部做先行者,从而带动我们每一个人成为正能量的传递者。
为了我们生活的这片绿色生态家园,为了文明城乡建设,为了我们的身心健康和他人的平安幸福,每个党员干部都应共同携手,从我做起,从现在做起,告别陋习,倡导新风,移风易俗,文明祭奠,用实际行动为创建美丽文明和谐生态家园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。